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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3

华英农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0-06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9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取消将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以实物资产和其他方式偿还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2020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关于取消2019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7月2日14时30分在公司总部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7月0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0 年07 月02日 上 午 9:15 至2020年07月0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0年07月02日14时30分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名,代表公司股份118,583,617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291,100股的22.1946%(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3,191,3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5.570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5,392,317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6.624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8名, 代表股份78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475%。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826,4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3615%;反对票669,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6%;弃权票87,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8%;反对6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511%;弃权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8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826,4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5%;反对票669,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6%;弃权票87,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8%;反对6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511%;弃权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8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826,4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5%;反对票651,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1%;弃权票106,100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8%;反对6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164%;弃权10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628%。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826,4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5%;反对票669,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6%;弃权票87,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8%;反对6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511%;弃权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8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795,5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4%;反对票788,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6%;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7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795,5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4%;反对票682,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1%;弃权票106,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6.5372 % ; 弃 权 10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6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903,2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2%;反对票680,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58%;反对6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342%;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844,8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0%;反对票738,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0%;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56%;反对7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444%;弃权0股。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何晶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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