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3-40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海峡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373
3.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3年5月30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297.5万份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97人
6.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32元/股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3年7月18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二)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公告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5 月 21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告
的方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简称:海峡JLC1
(二)期权代码:037373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3年5月30日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297.5万份
(五)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97人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32元/股
(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3年7月18日
(八)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九)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期权数量 占首次授予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万股) 权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林健 董事 68.00 2.960% 0.031%
黎华 董事 68.00 2.960% 0.031%
李建春 董事 68.00 2.960% 0.031%
朱火孟 董事 68.00 2.960% 0.031%
叶伟 党委书记、总经理 67.00 2.916% 0.030%
蔡泞检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56.00 2.437% 0.025%
董事会秘书
小计(6 人) 395.00 17.193% 0.177%
二、其他激励对象
总部核心管理人员与业务骨干(39 895.50 38.977% 0.402%
人)
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骨干(52 1007.00 43.830% 0.452%
人)
首次授予合计(97 人) 2297.5 100.000% 1.031%
(十)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行权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均为七年,即激励对象可在授予之日起的七年内依照事先安排的生效和行权时间表行权,授予之日起七年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2.锁定期: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的 24 个月为锁定期,在锁
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3.生效安排:股票期权授予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包括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可根据下表安排生效并分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3%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3%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4%
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各期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当期行权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期权数量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实际生效的期权数量不得超过个人当期应生效的权益总量。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行权后,持有不低于获授量20%的公司股票,至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出售。本款所称任期(或者任职)指最后一个行权期开始日所任职务的任期。
(十一)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业绩指标选取与业绩条件设置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经济增加值(EVA)作为业绩指标。
2.对标公司的选取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如下: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000507.SZ 珠海港 600279.SH 重庆港 601228.SH 广州港
000520.SZ 长航凤凰 600428.SH 中远海特 601298.SH 青岛港
000582.SZ 北部湾港 600575.SH 淮河能源 601326.SH 秦港股份
000905.SZ 厦门港务 600717.SH 天津港 601872.SH 招商轮船
001872.SZ 招商港口 600798.SH 宁波海运 601880.SH 辽港股份
002040.SZ 南京港 601000.SH 唐山港 601975.SH 招商南油
600017.SH 日照港 601008.SH 连云港 603167.SH 渤海轮渡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600026.SH 中远海能 601018.SH 宁波港 603565.SH 中谷物流
600190.SH 锦州港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资 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展重大变化,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对标企 业进行剔除或更换。
3.生效业绩条件
当公司各业绩指标同时满足生效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生效,具体 生效条件如下:
(1)本计划授出的股票期权(包括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司业绩考核年 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每一个考核年度, 如公司业绩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则公司业绩系数为 1;如未能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则公司业绩系数为 0: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业绩指标 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