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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海峡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2-13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4 月 1 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57 号港航大厦 14 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37,412,6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14,581,7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9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2,830,8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黎华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7,400,44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11,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 87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400,38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权 87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7,400,44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11,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 87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400,38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权 87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7,400,44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11,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 87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400,38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权 87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7,400,44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11,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 87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400,38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权 87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7,400,44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11,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 87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 9,400,38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权 87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7,386,44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25,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 87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386,38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弃权 87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报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7,403,54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反对 8,2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87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403,48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8,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87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 320,189,728 股,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反对 2,640,249 股,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弃权 875 股,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771,432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4%;反对 2,640,249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弃权 87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7,400,44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11,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 87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400,38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权 87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海港区内拟拆除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7,400,44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11,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 87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400,38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权 87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海港区汽车客货滚装码头二期资产项目融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7,403,54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反对 8,2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87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403,48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8,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87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李佳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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