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0-42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海港一期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结项
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峡股份”)于 2020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海港一期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港航”)发行股份购买新海港一期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1,425.01万元及后期利息收入,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2.89%,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23 日,海峡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案及相关议案;2016 年 9 月 7 日,新海港
的独资股东海南港航出具了《股东决定书》,同意本次交易;2016 年 9 月 10 日,
海峡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并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三条的规定,以
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2016 年 9 月 20 日,
海口市国资委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即正衡评报字[2016]026 号《评估报告》出具了《关于对海南港航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股权评估报告予以核准
的函》(海国资函(2016)342 号);2016 年 9 月 22 日,海南省国资委出具《关
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琼国资资
[2016]108 号),批复同意海峡股份本次交易方案;2016 年 9 月 28 日,海峡股
份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同意
公司进行本次交易;2016 年 12 月 7 日,海峡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具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12 月 12 日,海峡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调整本次重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的议案》;2016 年 12 月 23 日证监会并购重组
委 2016 年第 100 次会议审核通过本次重组;2017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6 号),核准本次交易。
2017 年 3 月 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43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止,海峡股份已收到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缴存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32,760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5.14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99,986.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187,122.6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812,863.76 元,
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632,760.00 元,资本公积 49,180,103.76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峡股份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已于 2008 年 1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08 年 1 月 23 日 200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
用。2017 年 3 月 24 日,海峡股份与保荐人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账户:
265026969123。
海峡股份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新海港一期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新海港增资所需相关税费、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费用。
经审验募集资金总额 5,499.99 万元,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发行费用以及购
买资产契税等费用共计 4,128.29 万元。重组配套资金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371.70 万元,加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53.47 万元,减去银行手续费支出 0.16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1,425.01 万元。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的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号 账 户 类 别 存 储 余 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 265026969123 募集资金专户 14,250,144.14
合计 14,250,144.14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新海港一期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新海港增资所需相关税费、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费用低于发行股份方案预计。
五、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同时考虑到后期公司经营需求等因素提出,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本次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海峡股份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将办理销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 诺情况进行。
2、鉴于公司新海港一期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3、同意公司将新海港一期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与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同时终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新海港一期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海峡股份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节余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版)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江海证券对此事项无异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版)第 6.5.11条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节余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结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