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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9 深市 乐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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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关于拟对外投资签订《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8

乐通股份:关于拟对外投资签订《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签订《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尚未与合作方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合同签订
工作仍需由浙江安吉县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确定,故本次对外投资仍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投资项目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风险、经营管理风
险等各方面风险,该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3、本合同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
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拟签订《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吉经开区”)于 2023 年 7 月 14 号签署了《产业投资合

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在安吉经开区
与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高效异质
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根据《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公司初始投
资方包括乐通股份、技术团队和市场化资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项
目公司合作方所属国资平台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公司 1,250 万元人民币,占项目公
司股权比例为 5%。此外,根据初步安排,乐通股份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40%

暨不低于 10,000 万元、大晟资产出资不超过 5%暨不超过 1,250 万元。

有项目公司不低于 40%的股权,变更为公司出资持有项目公司 5%的股权,根据
项目公司 2.5 亿元注册资本计算,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 1,250 万元。上述三方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签署了《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框架

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将公司在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大晟资产享有及承
担,框架协议项下之项目公司从由公司控股并表改为由大晟资产控股并表。未来,
公司有权在投资项目一期竣工验收完成、投产并产生稳定销售收入后 3 个月内以
平价加合理利息的对价受让大晟资产持有的项目公司除保留 5%以外的全部股权
以取得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并将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暨拟
签订<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的议案》,在框架协议与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基础
上,各方经积极沟通及充分磋商后就项目合作具体内容和安排基本达成共识,公
司同意拟签订项目入园合同暨《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同时授权公司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联董事周宇斌先生、黄捷先生及关联监事肖丽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签署尚需浙江安吉县履行内部审批,待审批流
程完成后进行正式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持股 5%对应的出资额为 1,250 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涉及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建
设项目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36625X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号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谢建龙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高新技
术项目投资;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投资;激光技术投资与开发;国内贸易。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大晟资产主要股东为周镇科先生,持股99.95%,张
金山先生,持股0.05%。周镇科先生为大晟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大晟资产持有公司股份26.00%,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目前,大晟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吉经开区是县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县政府负责安吉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
项目推进、经济运行、平台规划与建设、企业服务以及新区建设等各项工作,负
责统筹指导递铺街道、孝源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主管递铺街道、孝源街
道工业发展,负责昌硕街道、灵峰街道规上工业企业经济领域相关工作。

  公司与安吉经开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安吉经开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4.8GW 高效异质结电池+4.8GW 电池组件全自动智能产

 线制造项目

    2、项目投资预算:本项目总投资约 5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30

 亿元(含甲方工程代建资金),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900 万元以上。

    3、项目主营: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

    四、《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同中“乙方 1”)拟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中“甲方”)、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中“乙方 2”)三方共同签订的《安吉县入园
企业投资合同》核心内容如下:

  1、项目主要内容:年产 4.8GW 高效异质结电池+4.8GW 电池组件全自动智

能产线制造项目。项目厂房计划一次性规划建设完成;项目生产线分两期实施,


项目一期:规划建设 2 条、1.2GW 高效异质结电池+3 条、2.4GW 电池组件产线,

项目二期:规划建设 6 条、3.6GW 高效异质结电池+3 条、2.4GW 电池组件产线)。

产业类别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

  2、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 5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30 亿元

(含甲方工程代建资金),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900 万元以上。

    3、土地提供及工程代建服务:甲方同意为本项目提供约 300 亩国有工业出

让建设用地,用于支持本项目建设。项目拟选址在甲方工业园区,位于孝源街道
木西路北侧地块(具体位置详见附件《拟出让地块的宗地平面界址图》)(未定),
具体地块最终以土地挂牌实际面积为准。甲方同意为本项目的房屋土建工程、配
电房提供代建,由乙方自行组织设计并提供完整的建设方案。除前述代建内容外,
厂房机电部分等均由乙方自理。

  4、股权转让:在本合同签订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在甲方工业园区新注册成
立项目公司(以下统称“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 2.5 亿元。项目公司注册

成立后,由乙方 2 先行控股并表,乙方 1 占股 5%,甲方所属国企占股 5%。乙

方 1 与乙方 2 约定:乙方 1 有权要求乙方 2 在项目一期竣工验收完成、投产并产

生稳定销售收入后 3 个月内将项目公司除保留 5%以外的全部股权以平价加合理
利息的对价全部转让给乙方 1,同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的全部表决权
委托予乙方 1、支持乙方 1 控制项目公司董事会等一切必要措施保证上述股权及

控制权顺利转让给乙方 1 并将项目公司纳入乙方 1 合并报表范围;鉴于乙方 1

为上市公司,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要
求和程序推进和办理。

  5、准入标准:本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及能评符合湖州市工业项目准入
标准;整体容积率不低于 2.0;有关环评、安评均符合安吉县有关工业项目准入
规定;符合亩均税收 80 万元以上的园区准入门槛要求。

  6、其他:乙方为本合同的实际实施主体,乙方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
目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成立后则须签订“加入协议”,明确项目公司为本合同乙方
的实际履行人;乙方 2 对本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如后续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

第 2 款第 2.2 项之约定完成股权及控制权平移后,则改由乙方 1 对本合同的履行

负连带责任。


  7、本项目适用安吉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业经济政策和人才支持优惠政策,按
政策规定享受。

  8、各方应严格遵守合同项下义务,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义务,守约
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催告督促。因任何一方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
权对违约方进行追偿。

  9、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一式捌份,甲、乙 1、乙 2 三方各执贰份,

另贰份分别送安吉县经信局、安吉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确定。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鼓励方向及发展主线,具有广阔
的应用市场前景,公司参与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及
优化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合同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与本次交易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上述交易及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发
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事前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和了解关于投资建设高效异
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基本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拟签订
《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有助进一步推动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拟签订《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
我们认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多元化发展需求,有助于顺利推进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
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暨签订
《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的议案。

  九、本次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尚未与合作方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合同签订
工作仍需由浙江安吉县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确定,故本次对外投资仍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未来拟投入资金量较大,公司拟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进行
投资,并引入技术团队、市场化资本,后续融资是否顺利,对投资项目的后续实
施存在重大影响。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油墨制造业务、互
联网广告营销业务属于不同业务、不同行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跨界投
资,对公司资金、技术、人才及市场等储备具有较高要求,同时,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波动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业务经营情
况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经营情况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的情况。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中小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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