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
勤勉尽责,拥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顺利完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充分考虑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2021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25
挂牌公司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2021 年度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0,419.67 万元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余东红,199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阳高科,2017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9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何晶晶,201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人民币(含税),2023 年度审计收费
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
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基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