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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9 深市 乐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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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乐通股份: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
公正、勤勉尽责,表现出专业水平和良好职业素质,能够顺利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定区西四环路 16 号院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余东红,199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阳高科,2017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9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何晶晶,201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人民币(含税),2022 年度审计收费
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执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且基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完整性,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能够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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