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通
知,并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何喜森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格、发行数量和认购对象认购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股份10股。经上述分配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20,000万股。
根据公司2013年2月22日公告的《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3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
年3月4日,所送(转)股份于2013年3月4日直接进入股东证券账户并
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
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2012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和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价的调整
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价由8.39元/股调
整为4.15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
本变动比例)=(8.39元/股-0.1元/股)/(1+100%)=4.15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发行数量由6,000万股调整
为12,130.12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的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50,340万
元/4.15(元/股)=12,130.12万股。
3、 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在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股数进行如下调整:
新疆智明拟认购股数由1,900万股调整为3,841.20万股,郑素贞
拟认购股数由3,100万股调整为6,267.23万股,欧阳华珍拟认购股数
由1,000万股调整为2,021.69万股。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关于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认购对象认购数量的议案》及公司《2012年年度
报告》等相关资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新疆智明签署的《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认购对象认购数
量调整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郑素贞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
公司与郑素贞签署的《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欧阳华珍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
公司与欧阳华珍签署的《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24个月。
现公司董事会参考多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决议
的实际使用期限的惯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
议的有效期修改为自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
的提请事项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