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的计算基数剔除了公司已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977,170,720股,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4,595,460股后的股本962,575,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2,036,12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462,036,124.80 元=962,575,260 股×0.48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72830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即0.4728305元/股=462,036,124.80元÷977,170,72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728305 元/股。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以总股本977,170,72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4,595,460股后的股本962,575,260股为基数,计算出本报告期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62,036,12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或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595,460.00 股后的 962,575,2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32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0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1*****043 周志江
3 00*****600 李郑周
4 01*****428 蔡兴强
5 01*****713 徐阿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4,595,46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462,036,124.80 元=962,575,260 股×0.48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72830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即0.4728305元/股=462,036,124.80元÷977,170,72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72830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
咨询联系人:姚慧莹
咨询电话:0572-2539041
传真电话:0572-25397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