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77,170,720 股,派发现金红利420,183,409.60元(含税)。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7,170,72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8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6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4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0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1*****043 周志江
3 00*****600 李郑周
4 01*****428 蔡兴强
5 01*****713 徐阿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13日至登记日:2023年4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
咨询联系人:姚慧莹
咨询电话:0572-2539041
传真电话:0572-25397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