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李郑周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35 人(代表股东 3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89,331,321 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 39.842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东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4,082,24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282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249,07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5605%。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698,52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6065%。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 意 389,292,621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01%;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659,82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5%;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 意 389,292,621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01%;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659,82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5%;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
同 意 389,292,621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01%;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659,82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5%;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389,292,621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01%;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659,82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5%;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389,292,621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01%;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659,82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5%;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表决结果:
同 意 389,292,621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01%;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659,82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5%;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7,788,30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9%;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1%;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659,82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5%;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李郑周、章宇旭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389,292,621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01%;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659,82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5%;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 年审计费用
为 131 万元,2019 年审计费用为 114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 17 万
元,同比增加 14.91%。上述审计费用均系综合考虑实际审计工作情况后确定。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远期结售汇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389,292,621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01%;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659,82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5%;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389,292,621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01%;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659,82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5%;
反对 38,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徐峰律师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