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5人,其中,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534.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4,267.00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无息借款,金额不超过4,267.00万元(借款协议另行签订)。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集中竞价以及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员工借款方案已获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和认可。
目录
释义..................................................................................................................................... 4
第一章 总则..................................................................................................................... 5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5
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7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7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8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8
第七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1
第八章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1
第九章公司及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1
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2
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 13
释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久立特材、本公司、公司 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提供借款股东 指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标的股票 指久立特材普通股股票,即久立特材A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
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划管理办法》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指
划认购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5人,其中,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8,534.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的初始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经公司认定的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郑周、徐阿敏、杨佩芬、王长城、苏诚、张建新、沈筱刚、赵信华共计8人,认购总份额为3,148.4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6.89%。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的认购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