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8-068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素并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素并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决定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份额分配以及资金总额等相关要素进行调整,并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
(1)调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调整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3人,其中,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调整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5人,其中,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调整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466.8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3,233.40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无息借款,金额不超过3,233.40万元(借款协议另行签订)。
调整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8,534.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4,267.00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无息借款,金额不超过4,267.00万元(借款协议另行签订)。
(3)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调整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经公司认定的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郑周、徐阿敏、杨佩芬、王长城、苏诚、张建新、沈筱刚、赵信华共计8人,认购总份额为3,930.4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60.78%。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的认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份
持有人 职 务 认购份额上限 比 例
李郑周 董事长、总经理 1,020.00 15.77%
徐阿敏 董事、副总经理 523.60 8.10%
杨佩芬 董事、财务总监 455.60 7.05%
王长城 常务副总经理 544.00 8.41%
苏 诚 总工程师 544.60 8.41%
张建新 副总经理 306.00 4.73%
沈筱刚 监事会主席 455.60 7.05%
赵信华 监事 81.60 1.26%
持有人 职 务 认购份额上限 比 例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各部门、各事业部及部分子公 2,536.40 39.22%
司、分公司负责人等
合 计 6,466.80 100.00%
调整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经公司认定的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郑周、徐阿敏、杨佩芬、王长城、苏诚、张建新、沈筱刚、赵信华共计8人,认购总份额为3,148.4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6.89%。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的认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份
持有人 职 务 认购份额上限 比 例
李郑周 董事长、总经理 714.00 8.37%
徐阿敏 董事、副总经理 401.20 4.70%
杨佩芬 董事、财务总监 455.60 5.34%
王长城 常务副总经理 408.00 4.78%
苏 诚 总工程师 408.00 4.78%
张建新 副总经理 224.40 2.63%
沈筱刚 监事会主席 455.60 5.34%
赵信华 监事 81.60 0.96%
持有人 职 务 认购份额上限 比 例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各部门、各事业部及部分子公 5,385.60 63.11%
司、分公司负责人等
合 计 8,534.00 100.00%
(4)根据上述调整后的要素对应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二、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1、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素事项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提请,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范围之内,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