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6〕24号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
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
五、评估基准日......7
六、评估假设......7
七、评估依据......8
八、评估方法......10
九、评估过程......13
十、评估结论......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1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州华
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3.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4.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5.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工作成果。
6.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已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察。
7.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9.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10.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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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州华
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6〕24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股份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华特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久立股份公司拟收购湖州华特公司部分资产,为此需要对久立股份公司拟收购的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湖州华特公司委估资产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湖州华特公司的部分资产,具体包括湖州华特公司拥有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照湖州华特公司提供的委托评估资产汇总表反映,截至2015年10月31日,委估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5,239,350.96元。
另外,账外机器设备10台,亦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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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对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委托评估的久立股份公司拟收购的湖州华特公司资产在2015年10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36,812,250.00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仟陆佰捌拾壹万贰仟贰佰伍拾元)。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止。
九、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在对湖州华特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中,本公司对湖州华特公司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发现:
(1)列入评估范围的4项房屋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1,048.26平方米)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湖州华特公司提供相关原始建设资料,承诺上述房屋属湖州华特公司所有。(2)列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中有10台设备无账面价值。除上述事项外,我们未发现其他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湖州华特公司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湖州华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湖州华特公司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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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果和湖州华特公司部分资产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州华特公司存在以下资产抵押事项,可能对相关资产产生影响,但评估时难以考虑:
湖州华特公司以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00207082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00207083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00224896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30012354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30012355号《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共12项,合计建筑面积19,612.46平方米),及湖土国用(2007)第51-9864号、湖土国用(2011)第014355号和湖土国用(2011)第01435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土地(共3项,合计土地面积38,781.8平方米)为抵押物(担保期限为2013年10月29日至2016年10月29日),同时以拥有的冷轧管机等46项机器设备为抵押物(担保期限为2015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1日),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借款28,500,0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抵押借款余额为28,500,000.00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承诺不存在与委估资产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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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元评报〔2016〕24号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对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设备类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法,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收购的湖州华特公司的部分资产涉及的部分资产在201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1.名称: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股份公司”)
2.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双林镇镇西
3.法定代表人:周志江
4.注册资本:捌亿肆仟壹佰伍拾万伍仟玖佰叁拾贰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8062811X
7.发照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8.经营范围:不锈钢焊接管、不锈钢无缝管、金属管材、水暖器材制造、销售,金属材料(除稀贵金属)、纸张销售,测试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一)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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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1.名称: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华特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湖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