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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3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投资事项将在上述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保本型产品已到期,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药业”)、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强药业”)以及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舒制药”)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本次购买保本型产品的情况

  (一)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天星
分理处(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石龙天星分理处”)签订协议,华南药业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石龙西湖支行”)签订协议。公司、华南药业分别使用 10,000 万元、3,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益存通”结构性存款 2025 年第 51 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3、币种:人民币

      4、认购明细:

序  认购金额  产品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化收益率  认购人
号  (万元)  期限

 1    10,000    24 天  2025 年 1 月 24 日  2025 年 2 月 17 日  1.45%至 1.80%    公司

 2    3,000    24 天  2025 年 1 月 24 日  2025 年 2 月 17 日  1.45%至 1.80%  华南药业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华南药业与东莞农商行石龙天星分理处、东莞农
  商行石龙西湖支行无关联关系

      6、风险提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产品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
  入存款保险基金保障范围,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仅保障结构性存款本金和最低的浮
  动利率收益,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
  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结构性存款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
  行承担。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
  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
  和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的正常
  进行,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或被动提前终止。

      (3)信用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
  因素的影响,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相关交易
  对手发生违约,或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
  风险发生,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在存续期间,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或赎回的权
  利。可能导致存款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存款人丧失其他投资机
  会。

      (5)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
  应的汇率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

      (6)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起息日之前,产品认
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其他经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销售文件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产品,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由此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与预期计算的收益不符的风险。

  (8)信息传递风险:存款人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按照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如果由于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存款人须自行承担,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无法按约定履行其在本产品项下的相关义务,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解除本产品协议。

  (10)提前终止风险: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如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存款人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二)2025 年 1 月 22 日,先强药业、逸舒制药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各使用 3,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9977 期/19976 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3、币种:人民币

      4、认购明细:

序  认购金额  产品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化收益率  认购人
号  (万元)  期限

 1    3,000    92 天  2025 年 1 月 23 日  2025 年 4 月 25 日  1.05%至 2.05%  先强药业

 2    3,000    92 天  2025 年 1 月 23 日  2025 年 4 月 25 日  1.05%至 2.05%  逸舒制药

      5、关联关系说明:先强药业及逸舒制药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6、风险提示: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
  存款本金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但不保证浮动收益,由此带来的收
  益不确定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
  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投
  资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支取/赎
  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
  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
  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
  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到中信银行网站、营业网点查询,
  或及时与产品经理联系,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
  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
  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认购、投
  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
  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
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浮动收益下降或为零。投资者到期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信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信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二)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三)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四)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五)公司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

      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通过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

      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不含本次)购买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