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5,551,000 股不享有参
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53,350,477 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5,551,00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9,559,895.40 元。
2、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5,551,000 股不参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
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853,350,477-5,551,000)×(2÷10)=169,559,895.40 元。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169,559,895.40 ÷
853,350,477=0.1986990 元/股。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986990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4-030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53,350,477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5,551,00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9,559,895.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由于公司正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公司报告期末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为原则,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有股份数量 5,551,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551,000.00股后的847,799,4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4-030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22 张玉立
2 02*****136 张玉冲
3 01*****658 陈永红
4 00*****195 赵希平
5 00*****911 龙春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4-030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的总股
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853,350,477-5,551,000)×(2÷10)=169,559,895.40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69,559,895.40÷853,350,477=0.1986990 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986990 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陈子敏
咨询电话:0769-86188130
传真电话:0769-8618808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