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944.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1 号)同意,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69,401 股,发行价格为 15.36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98,569,999.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373,028.97 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196,970.3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全
部汇入公司指定存储账户,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
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 07869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龙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
网等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
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额
1 中药提取车间建设 30,105.00 18,100.00 18,100.00
项目
2 抗肿瘤药研发项目 23,753.00 16,920.00 16,920.00
3 数字化平台升级建 7,233.00 6,880.00 6,880.0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300.00 17,957.00 17,119.70 注
合计 81,391.00 59,857.00 59,019.70
注:系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837.30 万元(不含税)后的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
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944.25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0,944.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10,214.14 10,214.14
2 抗肿瘤药研发项目 - -
3 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 730.11 730.11
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合计 10,944.25 10,944.25
注:“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后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期
间投入的符合置换的金额。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上述募投项目截至 2023年 7 月 1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