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2-019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情况说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取消其参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79 人调整为 7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840,000 股调整为 5,780,000 股。
除前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2-019
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取消其参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79 人调整为 7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840,000
股调整为 5,780,000 股。
除前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六、法律意见
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数量和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2-019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五)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