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8-046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14,461,07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元(含税),共计派发146,602,993.68元,余额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4,461,07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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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32 张绍日
2 01*****629 龙超峰
3 01*****658 陈永红
4 08*****529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智臻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天启【2017】491号众生
5 08*****920
药业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18
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周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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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69-86188130
传真电话:0769-86188082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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