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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ST亚联: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3-026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原名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 2019、2020 及 2021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
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为 :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针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
的影响。2022 年 8 月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 2022Z01062 号),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2023 年 3 月 29 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3S00395 号),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5,660,307.45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 2022 年度,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3S00395 号)显示,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综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不存在第9.3.1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9.8.1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同意《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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