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9日下午14:00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后海大道2388号怡化金融科技大厦24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5,070,406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29.27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5,063,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9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07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1%。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115,070,40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07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会议以同意115,070,40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07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会议以同意115,070,40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07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会议以同意115,070,40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07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会议以同意115,070,40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07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会议以同意115,070,40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07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郑曦林律师、陈明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