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6-020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宁市中心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项目采购(项目分别为A分标与B分标)的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近日,公司根据《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式签订了《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分别为:NNZC2015-11102A-A、NNZC2015-11102A-B),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该项目采购方: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采购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未与采购方发生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采购方具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资金实力,具备了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采购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宁市中心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项目采购(分标号分别为A分标与B分标);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完成;
3、合同金额:A分标合同金额17,052,156.00元,B分标合同金额
19,295,616.00元,合同价款合计人民币36,347,772.00元;
4、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A分标合同金额17,052,156.00元,B分标合同金额19,295,616.00元,合同价款合计人民币36,347,772.00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7.02%,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与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签订上述合同文件系日常性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分别为:NNZC2015-11102A-A、NNZC2015-11102A-B)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