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条件的88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228,570份,行权价格为13.75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焦点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将公司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1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0年9月17日,公司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行权价格调整为14.5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公示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在公示期限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8、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注销、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满足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8日。
9、2021年9月28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
10、2022年4月16日,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13.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注销、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满足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
上述信息披露内容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0年9月9日,故第二个行权等待期于2022年9月13日届满。
2、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1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 权条件。
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2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足行权条件。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3
年度(每年一次)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首 润为 202,975,505.72 元,同比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2019 年增长 221.90%,满足行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 权条件。
长率不低于 60%;或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60%。
个人考核要求:
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 除 99 名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
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 或 C 的前提下, 资格,885 名激励对象中,838
全部或部分权益可以申请行权;全部或部分未能行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 A,7
权的权益,由公司注销。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38
4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四个考核等级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C,2
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D,
如下: 883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
绩效考核等级 A B C D 评价结果满足行权条件。
可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首次授予 剩余未达
首次授予 本期可行 本期可行
第一个行 到行权条
获授的股 权股票期 权数量占
姓名 职位 权期已行 件的股票
票期权数 权数量(万 已获授期
权的数量 期权数量
量(万份) 份) 权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