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266.94 万份,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 0.87%,分二期行权;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2021 年 8 月 13 日;
4、授予人数:493 人;
5、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14.55 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期权有效期为 36 个月;
7、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焦点 JLC2,期权代码:03717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公示
了《焦点科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将公司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制定〈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 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 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示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内部 OA 办公系统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
上述信息披露内容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1 年 8 月 13 日。
2、授予数量:266.94 万份。
3、行权价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4.55 元/股。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13.98 元/股;
(2)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分别为 14.55 元/
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9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获授总额占授予 获授总额占当前
数量(万份) 总额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磊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10.00 3.75% 0.03%
谢志超 董事 3.00 1.12% 0.01%
迟梦洁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5.00 1.87% 0.02%
成俊杰 高级副总裁 2.00 0.75% 0.01%
顾军 财务总监 5.00 1.87% 0.02%
徐波 高级副总裁 10.00 3.75% 0.03%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共 231.94 86.89% 0.76%
计 487 人)
合计(共 493 人) 266.94 100.00% 0.87%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24 个月内按 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每年一次)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或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行权期 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
预留授予的 不低于 60%。
股票期权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或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行权期 数,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
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
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达到公司业绩指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为 A、B 或 C 的前提下,才可全部或部分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等级 A B C D
可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8、行权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
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
行权方式;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全
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确认后,公司应当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股票,经深交所确认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3)公司向登记部门办理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4)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