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简称:焦点JLC1,期权代码:037876。
2、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98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544,710份,行权价格为14.55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三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8日。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获授股票期权的98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3,544,710份,行权价格为14.55元/股。
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说明
1、首次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0年9月9日,故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于2021年9月9日届满。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1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 权条件。
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2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足行权条件。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年度(每年一次)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首 润为 148,375,918.31 元,同比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2019 年增长 135.31%,满足行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权条件。
不低于 30%;或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30%。
个人考核要求:
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 除 116 名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
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 或 C 的前提下, 励资格,984 名激励对象中,951
全部或部分权益可以申请行权;全部或部分未能行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 A,5
权的权益,由公司注销。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26
4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四个考核等级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C,2
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D,
如下: 98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
绩效考核 A B C D 评价结果满足行权条件。
可行权比 100% 80% 50% 0%
例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简称:焦点JLC1,期权代码:037876。
2、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股票 待注销股票期权 剩余未行股票期
姓名 职位
期权数量(万份) 数量(万份) 权数量(万份)
李磊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9.00 0 21.00
谢志超 董事 8.40 0 19.60
迟梦洁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7.50 0 17.50
成俊杰 高级副总裁 9.00 0 21.00
顾军 财务总监 10.50 0 24.50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
310.071 63.144 727.895
(共计 977 人)
合计(共 982 人) 354.471 63.144 831.495
注:(1)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3)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55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于自主行权业务的操作要求,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
6、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三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
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8日。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7、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情况与首次授予公告情况一致性说明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10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调整为1,561.11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1,249.11万份。董事会确定2020年9月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249.1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按照《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调整为14.5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