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5,5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ª;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05,5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本次公司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时间距离审议通过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未超过二个月。
本公告发布后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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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2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44 沈锦华
2 07*****800 黄良发
3 01*****932 王静宁
4 01*****022 李丽洁
5 00*****570 谢志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4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股权激励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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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届时请关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 号
咨询联系人:迟梦洁
咨询电话:025-8699 1866
传真电话:025-5869 4317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