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证券代码:002315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2020 年 7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本公司”或“公司”)的《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 1578.6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0,550 万股的 5.17%。其中,首次授予 1278.60 万份,约占本激
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0,550 万股的 4.1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
数的 81.00%;预留 3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0,550 万股的
0.9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9.00%,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日前以书面形式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未认购的权益可以转入预留权益,但转入后的预留授予的权益不得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每份股票期权赋予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20 人,
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2219 人的 50.47%。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 15.05 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14.48 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分别为 15.05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48 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24 个月内按 50%、50%
的比例分两期行权。
7、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达到公司业绩指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 或 C 的前提下,才可全部或部分行权。
8、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目标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首次授予的 不低于 30%;或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60%;或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第二个行权期 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00%;或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第三个行权期
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60%;或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第一个行权期 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预留授予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股票期权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00%;或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第二个行权期 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9、行权条件设置的合理性说明:
2020 年-2022 年未来三年的行权业绩指标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业绩指标设定合理、可测。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指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对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风险特别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指标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未来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的影响,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2、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3、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4、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15、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6、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2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13
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4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比例、禁售
期 15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与行权条件 ... 18
第九章 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1
第十章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确定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23第十一章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26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 29
第十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个人异动处理 ...... 31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 34
第十五章 附则...... 35
第一章 释义
焦点科技、本公司、 指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进行
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
销完毕之日为止的时间段
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