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3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和《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
项活动的整改计划》。
自查发现,公司未在上市后 6 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
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根据整改计划,公司应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1 年 10 月 9 日,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
让协议书》,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
续交易时,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至此,公司完成了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