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支持上海策湾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策湾”)的经营发展,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湾产城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产城”)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上海策湾“长三角国家影视中心”项目运营资金。另一股东方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的提供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上海策湾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策湾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 425 弄 212 号 2 楼 3668 室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焦贤财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文艺创作与表演,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影视文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会展服务,服装设计,美术设计,器材、服装、道具租赁(除金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湾产城持有其 50%的股权并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上海策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50%的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策湾总资产 39,065.95 万元,总负
债 37,826.84 万元,净资产 1,239.10 万元。2022 年度,该公司未产生
营业收入,净利润-846.1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海策湾总资产 41,978.66 万元,总负
债 40,830.64 万元,净资产 1,148.03 万元。2023 年 1-3 月,该公司未
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87.2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情况:上海策湾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为上海策湾提供财务资助,其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经查询,上海策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策湾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策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7 月 4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 425 弄 212 号 2 楼 3634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欣才
经营范围: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服装设计,美术设计,文艺创作与表演,企业营销策划,影视文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会展服务,摄影摄像,影视器材、服装、道具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自有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潢材料(除危险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其他情况:上海策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上海策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为推进“上海长三角国家影视中心”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上海策湾的资金需要,股东双方拟按股权比例向上海策湾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中,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湾产城拟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财务资助利率由上海策湾的股东双方在每次借款时共同协商确定,利率最高不超过 9%。
2.财务资助用途:主要用于项目日常运营资金。
3.财务资助期限:由上海策湾股东双方共同协商,在每次借款时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五、风险防范措施
上海策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宝湾产城拟按股权比例为上海策湾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此外,根据上海策湾公司章程约定,宝湾产城虽只持有上海策湾 50%的股权,但享有上海策湾 51%的股份
表决权,董事会席位占多数,其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宝湾产城负责上海策湾的日常经营管理。综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湾产城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上海策湾“上海长三角国家影视中心”项目开发建设及日常运营资金需要。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湾产城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
了满足子公司上海策湾“上海长三角国家影视中心”项目开发建设及日常运营资金需要。上海策湾另一股东上海策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同时,根据上海策湾章程约定,宝湾产城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宝湾产城虽只持有上海策湾50%的股权,但享有上海策湾51%的表决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风险整体可控。
2.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为上海策湾提供财务资助,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8.88亿元(不含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