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世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2人,代表股份1,954,119,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166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937,045,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36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人,代表股份17,074,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0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0人,代表股份101,100,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37%。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晓企业有限公司已对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 6 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8、议案 9、议案 11、议案 12、议案 13
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136,5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985%;反对 952,3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弃权 1,031,1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1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82%;反对 952,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20%;弃权 1,031,1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199%。
2.《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136,6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985%;反对 952,2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弃权 1,031,1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83%;反对 952,2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19%;弃权 1,031,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99%。
3.《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136,7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985%;反对 952,1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弃权 1,031,1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1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84%;反对 952,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18%;弃权 1,031,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99%。
4.《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132,7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983%;反对 956,1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 1,031,1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1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44%;反对 956,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57%;弃权 1,031,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99%。
5.《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400,8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609%;反对
1,806,0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4%;弃权 913,1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8,3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105%;反对 1,806,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64%;弃权 913,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32%。
6.《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6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0.5708%;反对 8,547,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47%;弃权 985,2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97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1,5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708%;反对 8,547,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7%;弃权 985,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45%。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929,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879%;反对
1,180,4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4%;弃权 1,010,2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8,90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32%;反对 1,180,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76%;弃权 1,010,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92%。
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886,2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857%;反对
1,248,5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弃权 985,2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8,8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906%;反对 1,248,5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49%;弃权 985,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45%。
9.《关于为联营、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886,2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857%;反对
1,248,5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弃权 985,2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8,8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906%;反对 1,248,5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49%;弃权 985,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45%。
10.《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928,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879%;反对
2,119,4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 7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8,9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23%;反对 2,119,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64%;弃权 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060,8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829%;反对
11,048,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4%;弃权 1,010,2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41,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722%;反对 11,048,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286%;弃权 1,010,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92%。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043,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820%;反对
11,066,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3%;弃权 1,010,2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24,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552%;反对 11,066,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456%;弃权 1,010,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92%。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043,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820%;反对
11,048,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4%;弃权 1,027,4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24,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551%;反对 11,048,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287%;弃权 1,027,4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韩雯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