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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4 深市 南山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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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8

南山控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707,782,5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70,778,251.30 元。

  2.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2,707,782,5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
2021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4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361    赤晓企业有限公司

  3        08*****911    上海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需进行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85 元/股调整为 3.75 元
/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六路 8 号赤湾总部大厦 26 楼

  咨询联系人:蒋俊雅、刘逊

  咨询电话:0755-26853551

  传真电话:0755-26694227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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