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下午3:00至2019年6月2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26楼第一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俊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2,019,460,94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74.579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019,140,6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568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20,3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股份1,219,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50%。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晓企业有限公司、上海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议案9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019,381,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79,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39,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455%;反对79,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3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0%。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019,381,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79,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39,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455%;反对79,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3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0%。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019,32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13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2,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108%;反对13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0%。
4.《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19,15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30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6,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525%;反对302,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019,32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13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2,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108%;反对135,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0%。
6.《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6,1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246,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873%;反对246,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19,15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30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115%;反对302,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47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0%。
8.《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19,15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3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115%;反对30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8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6,1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7%;反对303,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115%;反对30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8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元清律师、李树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