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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3 深市 *ST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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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日海: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7

*ST日海: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 日海        公告编号:2023-02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被
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分别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和第 9.8.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日海智能”变更为“*ST 日海”,股票代码仍为“0023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解决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
项的影响。2023 年 4 月 14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衡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3)00678 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2023 年 4 月 14 日,天衡所出具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3)01381 号],该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 2022 年度,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3)00679 号],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3)0067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5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因 2021 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三、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1、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2、经核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纠正,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已不存在第 9.3.1 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 9.8.1 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3、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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