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 日海 公告编号:2022-077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2022年12月25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25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管理,并全额认购华润信托设立的“华润信托·日海通讯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中的 A 类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指定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投资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瑞丰”)作为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北信瑞丰基金日海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参与认购股票配
股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截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北信瑞丰基
金日海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购买股票,购买数量 19,278,019 股,购买均价 21.49 元/股,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买入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2020 年 9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25 日止。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3、2021 年 9 月 24 日,经公司第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 2021 年 12 月 25 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 12 个
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25 日。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6,658,6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45%。
二、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同时维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在 2022 年 12 月 25 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 24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本次展期后,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内(含延展期)仍未全部出售股票,可按规定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宜,符合《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 2022 年 12 月 25 日到期的
基础上延长 24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