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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8

日海智能: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7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经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立信中联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已就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事项事先与立信进行了沟通,已明确其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审计机构已按相关规定做了沟通工作,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为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
北区 1-1-2205-1

    4. 历史沿革: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29 日,2013 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
会[2013]26 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持有中
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 的《营业执照》,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 10 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 2019 年末,
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等地设有 13 家分所。

    5. 业务资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
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 12010023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08181001 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 000388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6.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 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19 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019.27 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 2019 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 8,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 是否加入国际会计网络:无。

    (二)人员信息


    1. 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36人

    2.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21人

    3. 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820人

    4. 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74人

    (三)业务信息

    1.2019年度总收入:25,998.21万元

    2.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9,008.05万元

    3.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337.47万元

    4. 2019年度审计公司数量:2,306家

    5. 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量:12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立信中联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房地产业、制造业、电力、热力、通信、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截至2019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李春华,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业经历21年,其中证券从业经历16年,其中现为立信中联上海分所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慧英,200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春敏,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立信中联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立信中联于2019
年11月收到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7号);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19〕34号);于2020年1月收到证监
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号),立信中联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立信中联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春华和金春敏最近三年均无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对立信中联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中联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尤其中小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聘任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
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就此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公司将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届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权就改聘事宜到会陈述意见;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放弃陈述,公司将在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说明。

    四、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3. 第五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4. 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书面陈述意见;

    6. 立信中联任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
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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