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7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日海智能”)
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3,944.22 万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8 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62,4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0,6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5,573,029.43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5,066,970.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年 6 月 4 日出具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K1009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AIoT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65,555.64 39,076.50
2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70,689.00 37,276.76
3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 37,000.00
合计 173,244.64 113,353.26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
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3,944.22 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13,944.2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AIoT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2,287.25 2,287.25
2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11,656.97 11,656.97
合计 13,944.22 13,944.2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K10127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6 月 4 日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3,944.22 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6 月 4 日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944.22 万元,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K10127 号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海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