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9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9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达泰”)《关于提请增加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润达泰提出增加临时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度向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5月 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7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618,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09%。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434,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88%。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184,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21%。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93,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83,508,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508,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5%;
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508,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5%;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3,508,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5%;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83,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18%;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3,508,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5%;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508,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5%;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等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100,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07%;反对407,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7%;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508,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5%;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增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度向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3,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18%;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93,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18%;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律师、张婷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