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18-071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永平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玮先生、副总经理原舒先生的书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上人员拟于2018年10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平先生是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认购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890万份,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16.18%;吴永平先生是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认购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687万份,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12.49%。除此之外,本次增持主体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及增持方式:
增持主体 增持股票数量或金额 增持方式
刘平 不低于30万股或不低于500万元 集中竞价
吴永平 不低于10万股或不低于200万元 集中竞价
李玮 不低于10万股或不低于200万元 集中竞价
原舒 不低于10万股或不低于200万元 集中竞价
合计 不低于60万股或不低于1,100万元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10月15日起不超过6个月。
4、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 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以上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四)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