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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2 深市 川发龙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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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关于荆州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及4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川发龙蟒:关于荆州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及4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42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荆州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新
    能源材料磷酸铁及 40 万吨硫磺制酸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名称:年产 5 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及 40 万吨硫磺制酸项目

    2、特别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和政策风险

  新能源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但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及拓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效益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2)项目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给不足风险

  磷酸铁的主要原材料工业级磷酸一铵、七水硫酸亚铁等产品价格涨幅较大,且部分原材料市场供给紧张。因此可能存在原材料供给不稳定或原材料价格较高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风险。

    (3)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投建涉及到土地、环评、能评、安评、建设施工许可等多项合规性审批程序,存在因各项审批程序推进迟缓导致项目进度不如预期的风险。

    (4)技术迭代风险

  磷酸铁产品的研发与公司现有核心产品虽属于同一产业链,但不属于同类产品,加之产品技术迭代过快,可能存在对新产品技术掌握不足,造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落后于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概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龙蟒”或“公司”)于 2022 年9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荆州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及 40 万吨硫磺制酸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荆州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川发龙蟒”)在湖北省荆州市松滋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以下简称“临港工业
园”)投资 4.9 亿元建设年产 5 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及 40 万吨硫磺制酸项目;
同意荆州川发龙蟒与松滋市政府签署《投资合同书》;同意授权荆州川发龙蟒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办理本次项目投资有关具体事宜。

  2、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合同书》尚未签署。

  3、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项目投建涉及到土地、环评、能评、安评、建设施工许可等多项合规性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主体名称: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政府

  2、注册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环湖路 3 号

  3、负责人:汪卫

  4、机构类型:机关

  5、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 5 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及 40 万吨硫磺制酸项目。

  2、总投资:4.9 亿元。

  3、投资主体:荆州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松滋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年产 5 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及 40 万吨硫磺
制酸装置,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18 个月内竣工投入生产。

  6、用地规模:建设规划用地面积约 500 亩(以宗地的实际测绘为准)。
    (二)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项目必要性

    (1)有利于推动实现公司产业链战略布局

  公司坚持“稀缺资源+技术创新+产业链整合”多资源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延伸产业链布局。磷酸铁是公司现有磷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本项目涉及产品是对公司原有产业的有效延伸,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磷资源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为公司向磷酸铁锂产业发展奠定中间环节基础,有利于公司实现全产业链战略布局。

    (2)有利于公司布局增量市场,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近年来公司存量磷化工主营业务保持持续稳健增长,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新材料增量市场。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加、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提升的因素,磷酸铁锂市场需求强劲,市场需求量增速较快、产品价格持续上行。而在我国碳中和长期战略目标这一政策背景下,预计新能源汽车产销将持续放量,磷酸铁锂电池出货量继续保持增长,行业预计磷酸铁锂市场需求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通过投建本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实现公司产业链“固链、强链、补链、延链”,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项目可行性


    (1)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项目实施提供政策基础

  2021 年 10 月 24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
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双碳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并明确提及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本项目用于生产磷酸铁这一新能源汽车电池重要材料的规划高度契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方向,并且公司在项目规划中重点考虑各项中间产品、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力争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号召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发展要求。

    (2)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本项目产品销售提供了良好保障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高速发展。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因安全性、大容量、放电性、快充性、低成本等特点被市场普遍看好,成为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磷酸铁锂电池占动力电池装机量的比例也不断提升。随着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需求持续高速增长,磷酸铁锂等产业链相关细分领域未来增长空间较大,为本项目产品需求提供良好的市场保障。

    (3)具备项目落地要素保障

  本项目选址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松滋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内。临港工业园可提供满足项目规划需求的建设用地和公用工程要素配套;当地政府可满足项目能耗与环评指标需求;荆州市矿产资源丰富,满足新能源材料投资发展基础。公司将积极发挥资源整合能力,为项目建设争取更多资源要素保障。

    (4)公司具备一定的项目所需产业优势

  公司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部分上游矿产资源,具备实施项目的产业基础。公司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与沉淀,在精细磷酸盐领域,特别是工业级磷酸一铵和饲料级磷酸氢钙细分领域市场份额长期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通过“肥盐结合、梯级开发”的模式,配套生产肥料级磷酸盐及复合肥,实现精细磷酸盐与肥料磷酸盐的效益最大化。工业级磷酸一铵已成为新能源电池(磷酸铁锂电池)正极材料磷
酸铁锂的前驱体磷酸铁的重要原料之一,公司系全球产量最大的工业级磷酸一铵生产企业。

  公司现有基地均采用“硫磷钛循环经济生产技术”组织生产,在生产工艺上具备一定的互补性,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公司利用临港工业园政策优势,在当地布局新能源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同时公司始终坚持精细化管理,各项费用率在同行业处于较低水平,多年的化工基础保证公司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

  综上,该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产业基础上的有效延伸,公司具备上游资源、产业基础及成本控制的优势,项目切实可行。

    四、《投资合同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政府

  乙方:荆州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要

  内容详见“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要。”

  (三)项目用地及费用

  1、项目拟选址位于湖北省松滋市临港工业园,建设规划用地面积约 500 亩,以宗地的实际测绘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按照 1.5 万元/亩的
标准支付履约保证金(不冲抵土地出让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合同予以生效。
  3、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项目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自然资源部门另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予以确认。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的主供水、主排水、主供气、主供电(10kv 公共线路)、主道路及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到选址红线处,保证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需要。
  (2)甲方负责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调剂配置,满足项目生产需要。

  (3)甲方负责协调上级发改部门批复节能审查报告。

  (4)甲方应为项目提供全方位的协调服务,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建设和发展环境,保护投资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5)甲方在完成工商注册、项目立项、安评、环评、能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手续并缴齐征地履约定金后,协助乙方在 3 个月内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6)甲方及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甲方确保将项目列入湖北省重大项目库。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开展项目的能评、环评、安评、稳评、职评等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按项目建设要求及时、足额投入资金,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入生产。

  (2)乙方应确保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乙方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200 万元/亩,化工项目容积率不低于 0.6。

  (4)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
  (5)项目磷石膏尾矿利用率应达到上级政策要求标准。

    (五)扶持政策

  1、土地价格按相对应标准的 70%挂牌出让。


  2、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任务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3、投产年度起的五年内,前三年由市财政落实新增财力奖励,将乙方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松滋本级实得财力部分 100%奖励给乙方,后两年 50%奖励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超过 6 个月未动工建设主体工程的,政府可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款,其他费用不补偿。投产后未达到约定投资强度、年产值、税收强度或项目磷石膏尾矿利用率未达到上级政策要求标准,政府可以取消和追回各项扶持政策和奖励资金。

  2、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甲方不能供地的,除退回已收取用地款外,还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产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乙方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且经乙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项目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临港工业园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及 40 万吨硫磺制
酸项目是基于国家“双碳”战略背景、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快速发展趋势以及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发展前景,结合公司自身战略规划、资源配套、产业基础、技术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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