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4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条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公司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 公司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
政府关于同意成都三泰电子实业有 于同意成都三泰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成都三泰电 设立为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川府 复》(川府函[2005]231 号文)批准,以发起
第二条 函[2005]231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 方式设立;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式设立;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510000000021074。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
为 510000000021074。经公司 2015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成都三泰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三泰控
司名称由“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 2021 年第二
限公司”变更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成都
股份有限公司”。 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发
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 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万股,于 2009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2009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上市……2018 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上市……2018 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 26,799,000 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性股票 26,799,000 股后,公司注册资 26,799,000 元,即由 1,404,890,733 元减少至
本减少 26,799,000 元,即由 1,378,091,733 元。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
1,404,890,733元减少至1,378,091,733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四川发展矿业集团
元。 有限公司发行 385,865,2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378,091,733 元
增加至 1,763,956,933 元。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英文名称:Chengdu Santai Holdings Co., Ltd.
Group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63,956,933 元。
1,378,091,733 元。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条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总监。 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
根据《公司法》、《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
第十二 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条(新 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增)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七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条(原第 值。 面值人民币 1 元。
十六条)
第十九 公司发起人为补建、张伟、贾勇、骆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
条(原第 光明、何捷、杨洪卫,其在公司成立 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如十八条) 时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 下:……
时间分别如下:……
第二十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78,091,733 股,全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63,956,933 股,全部为普
条(原第 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通股。
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第二十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二条(原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
第二十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 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
一条) 资本……。 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进行。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五和第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二十六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条(原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二十四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只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