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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泰: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ST三泰       公告编号:2018-056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13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404,890,733股。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362,937,8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3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60,407,4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5.65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2,530,35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18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00,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1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4,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69%;反对19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05%;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26%。

    议案二:《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697,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7%;反对20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1,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165%;反对20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09%;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26%。

    议案三:《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697,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7%;反对20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1,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165%;反对20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09%;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26%。

    议案四:《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688,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19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3,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89%;反对19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15%;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6%。

    议案五:《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10,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5%;反对876,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6%;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4,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59%;反对876,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449%;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3%。

    议案六:《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696,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4%;反对2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1%;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0,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958%;反对2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16%;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26%。

    议案七:《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693,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7%;反对20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6%;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7,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441%;反对20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43%;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16%。

    三、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