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ST三泰 公告编号:2017-117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泰控股”)于2017年9
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7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25日,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7年9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
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调整。
(二)调整内容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1人调整为 14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30万股调整为2,914万股,预留732.50万股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予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朱江 副总经理 100.00 2.74% 0.07%
(主持工作)
2 曾传琼 财务总监 100.00 2.74% 0.07%
3 贺晓静 副总经理 100.00 2.74% 0.07%
4 宋华梅 董事会秘书 100.00 2.74% 0.07%
5 沈攀晓 副总经理 100.00 2.74% 0.07%
6 朱光辉 副总经理 100.00 2.74% 0.07%
中层管理人员(28人) 1,184.00 32.47% 0.86%
核心骨干(115人) 1,130.00 30.99% 0.82%
预留部分 732.50 20.09% 0.53%
合计(149人) 3,646.50 100.00% 2.6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1人调整为14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30万股调整为2,914万股,预留732.50万股不变。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三泰控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