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ST三泰 公告编号:2017-116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9月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14万股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泰控股”)《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1日为授予日,以3.84元/股的价格授予149名激励对象2,91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151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朱江 副总经理 100.00 2.73% 0.07%
(主持工作)
2 曾传琼 财务总监 100.00 2.73% 0.07%
3 贺晓静 副总经理 100.00 2.73% 0.07%
4 宋华梅 董事会秘书 100.00 2.73% 0.07%
5 沈攀晓 副总经理 100.00 2.73% 0.07%
6 朱光辉 副总经理 100.00 2.73% 0.07%
中层管理人员(28人) 1,184.00 32.33% 0.86%
核心骨干(117人) 1,146.00 31.29% 0.83%
预留部分 732.50 20.00% 0.53%
合计(151人) 3,662.50 100.00% 2.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84元。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值
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值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值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2.85亿元人民币。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14日,三泰控股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7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