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海大 JLC6
2、股票期权代码:037430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 年 4 月 19 日
4、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3,655 人
5、股票期权授予的数量:3,238.218 万份
6、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29.96 元/份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 年 5 月 9 日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列入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2024 年 4 月 19 日,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向符合条件的 3,65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238.218 万份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授予”)。该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审核意见。
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授予的授予日:2024年4月19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655人
3、本次授予的数量:3,238.218万份
4、本次授予的行权价格:29.96元/份
5、本次授予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目前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权总数的 额的比例
(万份) 比例
1 程 琦 董事、常务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79% 0.0013%
钱雪桥 董事、副总裁(副总经理)、总
2 工程师 2.20 0.0679% 0.0013%
3 刘国祥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79% 0.0013%
4 杨少林 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20 0.0679% 0.0013%
5 江谢武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79% 0.0013%
6 米国成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79% 0.0013%
7 陈中柱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79% 0.0013%
8 杨建涛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79% 0.0013%
9 王 静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79% 0.0013%
10 火全文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79% 0.0013%
11 张桂君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79% 0.0013%
12 吕学志 副总裁(副总经理) 2.20 0.0679% 0.0013%
黄志健 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13 书 2.20 0.0679% 0.001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3 人 28.60 0.8832% 0.0172%
14 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3,642 人) 3,209.618 99.1168% 1.9291%
合计 3,238.218 100.00% 1.9463%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后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赠与、继承(本激励计划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一个行权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在公司满足下述第(1)条所列全部条件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述第(2)条所列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