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列入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2024 年 4 月 19 日,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该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3,745名激励对象中9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61.782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745名调整至3,65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00.00万份调整至3,238.218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的事宜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3,745名激励对象中9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61.782万份,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745名调整至3,65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00.00万份调整至3,238.218万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公司章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大集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大集团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授予日);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5、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