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
路 42 号海大大厦 2 座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8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081,005,667 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53,477,862 股的 65.3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24,750,846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 6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6,254,821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748,364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份 0.62%,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部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11 个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80,817,267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
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146,4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42,0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9,559,76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9%;146,4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42,0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80,817,267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6%;146,4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42,0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9,559,76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9%;146,4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42,0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80,556,485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84%;407,182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42,0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9,298,982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3%;407,182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9%;42,0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79,925,578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1%;1,038,089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42,0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8,668,075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6%;1,038,089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5%;42,0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80,991,767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13,9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9,734,26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13,9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钱雪桥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255,700 股)及黄志健先生(持
有表决权股份 412,244 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80,337,723 股。
表决情况为:1,080,323,823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13,9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9,734,26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13,9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80,991,767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13,9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9,734,26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13,9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18,159,639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1863%;62,846,028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7%;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06,902,136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68%;62,846,028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231%;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80,991,767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13,9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9,734,26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13,9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 2023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80,980,567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7%;25,1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9,723,06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25,1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79,985,575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56%;1,020,089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3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8,728,072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9%;1,020,089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9%;3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