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2.51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9.36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齐振雄 王华
穆永芳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