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大集团”)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2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4,030 人调整为 4,003 人,授予数量由 4,817.49 万份调整为 4,795.32
万份。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
授予条件,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四、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后的最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公司董事会对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等的相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大集团本次调整和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海大集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大集团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6、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