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大集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03名激励对象授予4,795.3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9.68元/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搞)》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涉及的标的股票来
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鉴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后,本激励计划中2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4,030人调整为4,00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817.49万份调整为4,795.32万份。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占本激励计 占授予时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划首次授予 总股额的
(万份) 总量的比例 比例
1 程 琦 董事、常务副总裁(副总经理) 10.00 0.209% 0.006%
2 钱雪桥 董事、副总裁(副总经理)、 9.00 0.188% 0.005%
总工程师
3 刘国祥 副总裁(副总经理) 8.00 0.167% 0.005%
4 杨少林 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 9.00 0.188% 0.005%
监
5 江谢武 副总裁(副总经理) 8.00 0.167% 0.005%
6 米国成 副总裁(副总经理) 8.00 0.167% 0.005%
7 陈中柱 副总裁(副总经理) 10.00 0.209% 0.006%
8 黄志健 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 9.00 0.188% 0.005%
秘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人 71.00 1.481% 0.043%
9 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3,995人) 4,724.32 98.519% 2.844%
首次授予合计(4,003人) 4,795.32 100.000% 2.887%
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以及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五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对应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①在可行权日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五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五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5、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