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内容一致)
二零二一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期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期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四、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系海大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制定。
2、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 本期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本期持股计划参加人数不超过 30 人,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8 人,其他核心人员不超过 22 人。
4、 本期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
根据2020年经营情况,本期持股计划计提的专项基金为82,438,128.98元。专项基金的计提是根据公司2017年2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确定。
5、 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可以展期也可以提前终止,展期事宜需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6、 本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自海大集团披露完成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回购的标的股票的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本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将分三期归属至本持股计划各持有人。本
期归属 40%的标的股票权益,第二期及第三期分别归属 30%的标的股票权益。第一期及第二期归属给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的锁定期为自该期标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日起至第三期标的股票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日为止,第三期归属给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自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日起即可流通,无锁定期。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支持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权益的归属可将本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直接过户至各持有人。
7、 本期持股计划资金为 82,438,128.98 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海大集团 A 股普通股股票,价格为海大集团回购专用账户的回购股票交易均价。在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8、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所持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前述股票总数均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认购公司定增、配股、公开增发或发行可转债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以及因持有该等股票获得的股票分红和资本公积送转的股票。
9、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2、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参加本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
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 ...... 8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9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份额情况 ...... 10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11
第五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4
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终止 ...... 15
第七章 持股计划权益的归属及处置 ...... 16
第八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8
第九章 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1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2
释义
本计划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海大集团/公司/本公司 指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指《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
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稿)》
本持股计划/本期持股计划/本 指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
期员工持股计划 之四期计划
持有人 指参加本期持股计划的公司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海大集团股票/公司股票/标的
海大集团(002311.SZ)A 股普通股股票
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信息披露指引》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
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深交所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实施本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深交所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实施信息。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长期服务原则
本期持股计划中所对应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归属至持有人。分期归属及相对长期锁定的机制有利于鼓励核心人员长期服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利益共享原则
本持股计划中的专项基金规模挂钩公司关键业绩指标,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紧密绑定公司核心团队与股东的长期利益。
五、风险自担原则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份额情况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范围:
1、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经营与业绩有重要影响的核心人员。
二、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 30 人,其中: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8 人;
2、其他核心人员不超过 22 人。
3、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及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金额(万元) 比例
1 程 琦 董事、常务副总裁(副总经理)
2 钱雪桥 董事、副总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 刘国祥 副总裁(副总经理)
4 杨少林 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江谢武 副总裁(副总经理) 5,770.67 70%
5
6 米国成 副总裁(副总经理)
7 陈中柱 副总裁(副总经理)
8 黄志健 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9 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 22 人 2,473.14 30%
合计 合计不超过 30 人 8,243.81 100%
注: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及比例可能存在变动,以最终归属时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及比例为准。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